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

言论不是一种自由,话语权是一种权力。

“言论自由”虽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信条,却是一个笑话。
关上门来自己说话,或者在日记本上写字给自己看,那不是言论自由。他们说的言论自由,指人在公开的场合发表自己的观点的自由。
首先,不能把言论和行动对立。言论本身是行动的一种。作家的职业是写作,播音员的职业就是念稿子,教师上课对学生训话,网络评论员在发表评论,你不能说他们没有行动。公开发表言论,本身就是对他人和社会有影响的行动。因此,把言论和行动对立,以为言论本身应该赋予独特的自由,这是错误的。
“言论自由”是指什么意义上的自由?如果是指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,应该指消极自由。但是,言论本身发表于公共场所,是被他人听到、看到的,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,也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产生影响。因此,公共场合的言论并非私域,也不是自由。
广义的权力,指影响力。而话语权毫无疑问是一种权力。而且是非常大的一种权力。当媒体记者被称为“无冕之王”的时候,你怎么还认为“发表言论”仅仅是一种权利,而不是一种权力?
企业发布新闻发布会的时候,会请一些著名的自媒体参加,据说给这些自媒体的红包是每人一万元。不少人依赖自己掌控的媒体话语权敲诈勒索,或者对异己进行打击、诽谤。话语权掌控在谁手里,谁就能控制舆论,并且可以影响一个产品或者一个人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。
当我们说“把权力关进笼子”的时候,一般人只想到把政客的公权力关进笼子。但是,很少有人想到要把话语权关在笼子里。
在某些国家,比如美国,禁止政府拥有向国内发布的媒体,这是为了避免政府可能利用国家资源拥有超级的话语权。但是,在美国这样的社会,主要媒体仍然控制在寡头手里,这些寡头拥有的话语权,远远高于常人。而一些明星拥有的话语权,也远高于常人。
在一个社会中,可能存在各种话语权的平衡和博弈,但是从来不存在话语权的平等。几个寡头可以控制大部分的人实际上主要看到什么,听到什么,比如腾讯新闻和新浪微博就是这样的东西——而不仅仅是新华社之类的国家传媒。
新浪微博并不是一个自由或平等的平台。新浪可以任意决定你拥有多大的话语权。它可以分给你2千万粉丝,让你一夜之间成为名人,也可以封锁你账号、删除你的微博,让你永远无法出名。因此,即使新浪是一个完全不受政府度控制的平台,实际上它照样可以决定舆论。
在现实生活中,话语权的掌控者对那些没有话语权的人,具有压倒性的控制力,尤其是涉及名誉、形象宣传方面。虽然有些人会指望媒体之间的竞争会达成一种平衡,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——因为媒体或自媒体或名人,他们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——就是通过讨好大众心态而获取更大的话语权。
比如说,雷政富的13秒,某某人的21秒,这些本来都是个人私事,却会因为媒体的话语权和讨好大众品味,而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损害和对声誉的致命打击。如果扒隐私,全中国十三亿人或许可以扒出一百亿件不便见人的隐私,而这些隐私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,但是一旦遇到有巨大话语权的媒体(包括自媒体),则会选择性地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——而这对当事人并不公正。
媒体的话语权,在人民大众伤害个人的过程中,起到关键性的助纣为虐的作用。
文革造成几百万人的不正常死亡。但是,毛泽东在文革时期并没有亲自动手去杀人,他的主要工作只是发表说话,用《毛主席语录》去影响红卫兵和人民大众——那些红卫兵和动手打人杀人的革命群众,并没有人强迫他们这样去做,但是毛泽东的话对他们有很大的号召力,让他们如打鸡血一般兴奋——即使毛泽东并没有指示说要打伤或逼死某个人。
因此,言论本身并不是一种自由,尤其是对话语权拥有者而言,言论本身就是他们的有力武器。必须对言论进行足够严格的限制,以确保任何一个人不至于因为他人的言论而受过大的伤害。
言论的公正,应该符合这样的原则:
政府不得拥有自己的媒体,这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拥有绝对权威的控制力。
政府不得对媒体下达临时性的可以报道或不可报道的限制,而应该对言论立法,实行事后惩罚。
“言论自由”主要指媒体和个人有依照事实批判政府的自由。但是不拥有造谣攻击政府的自由。对政府和官员的不实诽谤,媒体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对涉及个人名誉的言论,或者是涉及他人隐私的言论,任何媒体可以报道,但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。
基于话语权不对等的理由,话语权大的媒体(包括自媒体)对弱势者造成损害的,必须承担更大的后果责任。
总之,言论本身是一种行为,而且是一种威力很大的武器。“言论自由”是一种在古典自由主义的伦理学逻辑上并无依据的口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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